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三定”規定
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是自然資源部直屬的正局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自然資源部評審備案范圍內非油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
(二)承擔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與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有關的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實施評估和宣傳貫徹工作。
(三)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咨詢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價有關的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轉化工作。
(四)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法規、政策制度研究。
(五)開展礦產資源儲量技術標準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研究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承擔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礦產資源利用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七)承辦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內設辦公室、評審處和科技處,人員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管理機構人員編制4名,內設業務機構人員編制8名。